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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评议干部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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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总支部

民主评议干部制度


     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是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,也是转变干部工作作风,密切干群关系,督促干部廉政、勤政的重要措施。经党总支会议研究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民主评议干部,应求是务实、肯定成绩、找出差距,明确努力方向,激励和监督干部忠于职守,勤政为民,廉洁奉公,奋发进取,增强党性,献身职业教育。
二、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原则是:评议与考核相结合,评议和整改相结合,全员评议,每学年末一次。
三、民主评议对象:学校校级、中层干部。
四、民主评议程序
学校校级、中层干部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,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对其任职情况进行评议,专人负责记录,并填写评价表。党总支办或教职工代表对评价情况作统计。
五、民主评议内容
(一)政治思想
(二)领导能力
(三)工作作风
(四)工作实绩
(五)廉洁自律
六、学校全体干部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遵纪守法,勤政廉政,联系群众,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。
七、学校党政会议必须专题研究教职工民主评议干部的结果,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。


文章分类: 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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